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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瑞森(珠海国际仲裁院院长)——第十一届社科仲裁圆桌会议发言节选

来源:海南国际仲裁院 发布时间:2021-11-02 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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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2021年9月17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与海南国际仲裁院共同主办第十一届社科仲裁圆桌会议暨“优化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商事仲裁制度,建设海南成为面向东南亚辐射太平洋服务自贸港的国际仲裁中心”研讨会,最高法院、司法部,有关仲裁机构、科研机构、高校、央企、律所等单位领导、专家发表真知灼见,为海南加快形成国际仲裁中心提供了智力支持和理论支撑。

今天分享的是珠海国际仲裁院院长王瑞森发言节选。


感谢社科院国际法所和海南国际仲裁院的邀请,本环节研讨题目是“海南国际仲裁院推进国际仲裁中心建设的路径和方法”,我结合珠仲改革探索情况谈点体会。

珠海国际仲裁院前身是1999年珠海市政府组建的珠海仲裁委员会,机构性质几经变更,原来是公益一类或二类事业单位,后来改革为法定机构,一直没有找到合适自己的发展模式。2018年底,中办国办出台《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鼓励有条件的仲裁机构对运行机制和具体管理方式进行探索改革。2019年2月,《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印发实施,要求商事仲裁在服务“一带一路”经济战略、优化区域营商环境、打造全球仲裁高地、完善纠纷解决机制和服务粤港澳经贸发展上发挥作用。珠海仲裁事业发展迎来了历史性的新机遇。


  01  珠海国际仲裁院的新治理模式  


2019年中,我们启动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动员和调研工作,《珠海仲裁委员会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方案》经过珠海市和广东省多个部门多轮征求意见,2020年12月广东省政府审批通过《方案》,2021年1月珠海市委深改委印发《方案》。今年上半年,相继完成了条例立法、人员分流、内设机构试运行、仲裁规则修订、新办案办公场所搬迁等工作。8月16日,召开了珠海国际仲裁院第一届理事会、监审会成立大会。到今天,珠海国际仲裁院本轮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基本完成,真正实现了机构决策、执行、监督三分立并有序衔接,成为业内较早具有完备的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全方位实现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商事仲裁机构,为我国商事仲裁行业改革路径做了有益的探索。改革同步进行立法,珠海市人大常委会于2021年3月31日审议通过《珠海国际仲裁院条例》,5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国内第二部以仲裁机构为特定对象的地方人大立法。《条例》与《方案》相结合,为珠海国际仲裁院搭建了机构改革的框架,为仲裁改革的深入推进提供了政策和法律依据。


  02  机构改革的亮点  


此次珠海国际仲裁院改革的主要亮点有:

确立了珠海国际仲裁院的治理模式。《条例》规定:“仲裁院建立以理事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实行决策、执行、监督分立并有效衔接的治理机制”。“理事由境内外法律界、工商界和其他相关领域的知名人士担任,其中来自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人士以及其他境外人士不少于三分之一”。这种治理模式,更加符合仲裁机构运行规律和国际惯例,突出仲裁机构的中立性和独立性,进一步强化了仲裁机构公正高效裁决案件的制度优势。

保障了珠海国际仲裁院独立行使仲裁业务管理权和人、财、物管理权。《条例》规定“仲裁院依法进行调查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方案》和《条例》规定仲裁院自主确定争议解决收费标准,财务独立核算,独立管理资产,自主决定内设机构和人员岗位的设置,还规定仲裁院设立仲裁发展基金,保障仲裁长期发展。

健全了内外部监督机制。《方案》和《条例》规定市政府在仲裁院设立监督审计委员会,独立行使监督审计权。监督审计委员会可以列席理事会和执行机构有关会议,监督检查重大事项的决策和重要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执行机构执行理事会决策和财务工作情况。外部监督有纪委监委监督、人大监督、政府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等。对机构决策与执行活动予以常态化监督,是我们珠仲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仲裁机构的廉洁透明、公正高效运作。


  03  搭建“横琴澳珠跨境仲裁合作平台  


在机构改革的同时,我们搭建了“横琴澳珠跨境仲裁合作平台”,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内民商事法律对接适用建设载体。为解决深合区内澳门与内地民商事法律协调适用的现实需求,发挥仲裁具有的国际通行和灵活适用法律的优势,克服传统司法主导的纠纷解决模式难以跨越法律适用冲突的困难,今年4月,我们与澳门世界贸易中心仲裁中心、澳门律师公会仲裁中心、澳门仲裁协会签署了协议,共商共建共享“横琴珠澳跨境仲裁合作平台”。珠澳两地仲裁机构整合两地仲裁资源,实现双方优势互补,共同提升珠澳国际化仲裁水平和跨境争议解决能力。这也是对“一国两制”下民商事争议解决方式的积极探索。  

 此次圆桌会议上,与会嘉宾对海南国际仲裁院推进国际仲裁中心建设的路径和方法提了很多宝贵意见和经验,我本人也收获很大,我今天分享的珠仲改革探索请大家批评指导。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法治是改革创新的重要保障,海南国际仲裁中心建设离不开法治保障,建议用好海南特区立法权,大胆推进改革为我国仲裁事业发展探索出新路径新天地。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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