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会职能
理事会职能
理事会履行下列职能: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理事会议事规则、仲裁规则、调解规则及其他形式的争议解决规则;
(二) 决定本院院长、副院长人选;
(三) 审定专门委员会或者专业委员会的设置、变更和撤销,决定专门委员会或者专业委员会的组成人选;
(四) 设立仲裁员名册,决定仲裁员及其他争议解决专家的聘任和解聘;
(五) 审定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预(决)算报告;
(六) 审定内设机构和分支机构设置、变更的方案以及用人规模;
(七)制定重要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仲裁员报酬制度、执行机构工作人员聘用管理和薪酬制度;
(八)对执行机构的工作效率和效果进行监督和督促,对院长和副院长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
(九)其他重要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