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会共识

理事会共识

海南国际仲裁院理事会

关于国际商事仲裁的共识

(2020年8月25日中国·海口)


海南国际仲裁院是海南省政府在全省依法组建的唯一国际商事仲裁机构,是社会公益性法定机构,实行理事会主导的法人治理结构,作为非营利法人独立运作。

2020年7月6日,海南省政府聘任张月姣、黄进、刘敬东、尹田、王琦、张晓辉、约翰·阿齐尔·埃劳、黄锡义、本杰明·休斯、范凯傑11名知名人士为海南国际仲裁院第一届理事会理事。2020年8月25日,海南国际仲裁院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在海口召开。理事会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海南国际仲裁院理事会议事规则等十二项文件及议案,并就国际商事仲裁工作达成重要共识。

一、理事会按照《海南国际仲裁院章程》和《海南国际仲裁院理事会议事规则》,积极发挥作用,全面履行职责,指导和监督海南国际仲裁院各项工作规范运作,调动有关社会资源和力量,推动建立国际先进商事仲裁机构,努力开创海南国际仲裁院工作新局面。

二、海南国际仲裁院致力于提高专业化、规范化、国际化服务水平,充分发挥仲裁和调解在商事争议解决中独特和重要的作用,为营造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提供优质高效的仲裁、调解及其他法律服务。

三、海南国际仲裁院致力于推进仲裁制度改革创新,在总结中国仲裁工作实践经验,借鉴国际仲裁先进制度的基础上,不断健全和完善符合海南自贸港建设需要、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的仲裁制度,为境内外商事主体提供独立、公正、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四、海南国际仲裁院将加强仲裁员、调解员和秘书队伍建设,提高仲裁秘书服务水平,优化仲裁员结构,提升仲裁员素质,整合境内外仲裁员队伍力量,利用好仲裁员队伍覆盖全球的资源优势,发挥好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法律智库的作用。

五、海南国际仲裁院充分尊重国际商事仲裁规律,坚持强基础、固根本,持续规范仲裁员管理和办案流程管理,提高仲裁质量,提升机构公信力和社会声誉,赢得国际社会认可。

六、海南国际仲裁院将积极稳妥推进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激发仲裁活力,实现市场化、法治化管理,全面建立符合国际商事仲裁规律,开放性、兼容性和灵活性更强的高效管理体制。

七、海南国际仲裁院将积极建立高度开放的对外交流机制,加强与博鳌亚洲论坛等国内外高端论坛、学术研究机构、国际仲裁组织及境外仲裁机构的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国际调解、国际仲裁以及相关规则的研讨和交流,提高海南仲裁国际认知度和影响力。

八、海南国际仲裁院将致力于发挥仲裁在促进国际交流,增进经贸往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与世界各国和地区的仲裁机构建立更加公平、开放的合作,搭建和完善区域性国际商事争端解决平台,为世界企业“走进来”和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九、海南国际仲裁院将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要求,加强与法院等机构的交流与协作,建立健全调解、仲裁、诉讼协作机制,畅通沟通渠道,构建海南自由贸易港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

十、海南国际仲裁院将与国内外仲裁机构一道,共同推广中国商事仲裁,讲好中国国际商事仲裁故事,提升中国商事仲裁的国际公信力、影响力和话语权。


海南国际仲裁院理事会



英文版请参阅以下链接:http://en.hnac.org.cn/list/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