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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进 | 准确把握国际商事仲裁大趋势,健全完善我国国际商事仲裁制度
准确把握国际商事仲裁大趋势
健全完善我国国际商事仲裁制度
黄进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
这次论坛聚焦“法治保障改革,开放促进发展——以海丝中央法务区建设服务保障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主题,汇聚各路专家学者、行业翘楚和专业人士,从多视角、多维度、多方面进行深入研讨、交流互鉴,极具重要的现实意义。在这里,我想围绕论坛主题,以“准确把握国际商事仲裁大趋势,健全完善我国国际商事仲裁制度”为题做一发言,与各位与会者交流,求教于大家。
自《仲裁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共设立了282家仲裁机构,仲裁员和仲裁机构工作人员达8万余人,受案当事人涉及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累计办理案件500多万起,涉案标的额达到8万多亿元,中国已成为世界上运用仲裁解决商事纠纷最多的国家之一,是妥妥的仲裁大国。当前,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展开。我国正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强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在法治轨道上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和民族复兴伟业,尤其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来要“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健全国际商事仲裁和调解制度,培育国际一流仲裁机构”,这对我国商事仲裁的现代化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必须加快健全完善良善的仲裁制度,培育国际一流仲裁机构,打造国际商事仲裁中心,以促进解决国际投资贸易争端、塑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推进我国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海丝中央法务区建设的目标之一,就是要打造区域性的国际争议解决中心,当然包括国际商事仲裁中心的建设。这就要求海丝中央法务区在区域性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方面更有作为、更上一层楼。
众所周知,无论是区域性的还是国际性的商事仲裁中心得以成就,必须同时具备一流的法治环境、完善的仲裁法律制度、优良的仲裁管理服务、知名的仲裁品牌机构和公正高效的仲裁质态等要素。这些要素既是国际商事仲裁中心的竞争力与影响力的主要来源,也是获得当事人认可、信赖与选择的必备要件。这意味着国际商事仲裁中心的建设与形成,需要依靠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以及相关法律服务的多方支持乃至全社会的合力加持。
当前,我国商事仲裁现代化发展有三个主要目标,那就是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质量和提升仲裁公信力。而要实现这三个目标,一定要精准把握国际商事仲裁发展的如下大趋势。
第一,认清仲裁发展的人本化趋势,坚持以人为本
这是仲裁的根本立场。从仲裁的视角来说,坚持以人为本就是以当事人为本、以仲裁员为本。既要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又要尊重仲裁员的独立性、专业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亲和力强、彼此信赖、平等有序的人文仲裁氛围。当事人寻求仲裁,其根本目的在于化解其纠纷,因此,牢牢依靠高素质的仲裁员独立专业公正高效地为当事人定分止争,就是仲裁人本化的体现。
第二,认清仲裁发展的现代化趋势,追求与时俱进
这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和民族复兴伟业对我国仲裁发展的要求。我们追求国际商事仲裁的现代化,既要追随世界各国现代化的共同特征,也要基于自己国情打造中国特色。国际商事仲裁现代化涵盖了硬件与软件两方面的现代化要求。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软实力的提升可能是我们仲裁业界更需要着力把握并加强投入的重点,其中包括仲裁队伍思想观念、仲裁理念、仲裁制度、仲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等。我们要努力创造与现代商业文明和法治文明相一致的商事仲裁文明,形成全社会认可仲裁、信任仲裁、选择仲裁、支持仲裁的良好氛围。
第三,认清仲裁发展的国际化趋势,开拓国际视野
仲裁是世界法学法律界共识度最高的领域之一。我们强调仲裁需要国际化,绝不是要搞全盘西化。国际化既不是全盘西化,也不是机械地照抄照搬、简单移植复制他国经验,而是强调,中国仲裁要具有开放意识、国际视野、世界眼光、全球胸怀,以海纳百川的宽阔胸襟借鉴汲取人类一切优秀的仲裁文明成果,要主动对接、积极吸纳高标准国际商事仲裁规则,对标世界先进水平,特别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在兼收并蓄的基础上引入国际上先进的、通行的仲裁制度与理念,推动我国仲裁制度的深化改革与创新发展,提升中国仲裁的国际竞争力与影响力,让我国越来越多的城市成为国际商事仲裁的优选地和目的地,推进中国商事仲裁裁决在国际上得到更加广泛的承认与执行。
第四,认清仲裁发展的本土化趋势,发扬本土特色
仲裁究竟是走国际化还是走本土化的发展道路,一直是广受关注和讨论的命题。我以为,仲裁发展的国际化与本土化二者并非相斥的关系。仲裁的国际化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大国来说必定是发展方向和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但要同仲裁的本土化结合起来考量。而本土化不是地方化,它与狭隘封闭的地域观念、地方保护主义、单边主义是格格不入的,它意味着我国仲裁事业的发展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情况出发,扎根中国大地开展和发展仲裁,注重总结和发挥自己的特色和优势,走差异化的发展路径,创造并总结我们自己的成功实践经验,为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力量。
第五,认清仲裁发展的融通化趋势,探索融合共生
融通,不仅要融合,而且要通达。在争议解决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许多值得我们关注的法律范畴,例如,争议预防与争议解决、诉讼解决与非诉讼解决、商事调解与商事仲裁、商事仲裁与投资仲裁、涉外仲裁与非涉外仲裁、国际仲裁与国内仲裁、机构仲裁与临时仲裁等。我们要在厘清这些概念的基础上分析这些与仲裁相关联的法律范畴相互之间的关系,既要保持仲裁自身的相对独立性,发挥自己的特长和优势,又要积极探索与其他争议解决方式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相互成就,构建“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融通发展、融合发展。同时,在仲裁界,我们要构建和谐共生、和而不同、合作共进的仲裁共同体或仲裁命运共同体。仲裁共同体,是值得仲裁理论与实务界持续思考的命题。
第六,认清仲裁发展的数字化趋势,强化科技赋能
大家知道,人类社会经历了原始社会、农耕社会和工业社会三大阶段。在工业社会阶段,人类社会先后经历了四次工业革命。人类社会第一次工业革命开创了"蒸汽机时代",第二次工业革命开创了"电气时代",第三次工业革命开创了"信息时代",而第四次工业革命将人类带入了“人工智能时代”。当今世界正处于第四次工业革命的窗口期,随着ChatGPT和Sore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先后出台,世界掀起了一波又一波第四次工业革命的浪潮。中国决不能错失这次机会,仲裁同样也不能错失这次机会。就现状而言,我国仲裁还处于信息时代,远没有进入人工智能时代,而且信息化的整体水平还不高,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但数字经济、人工智能时代对仲裁借助科技赋能实现创新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此有必要加强仲裁管理服务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提升仲裁行业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和在线服务能力。同时,大力发展在线仲裁、智慧仲裁,探索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相关的新型争议,依托信息化建设,加强在线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即“在线仲裁+在线诉讼+在线调解”之间的有机衔接。
总而言之,经济社会纠纷解决的庞大需求是我国商事仲裁发展的客观基础,而我国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大力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使得我国商事仲裁的现代化和国际化发展迎来新机遇。当下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机制正在经历重大变革,从某种程度上也对我国仲裁的整体发展形成压力。在仲裁领域,我国目前正在加大力度,健体强身,正在修订《仲裁法》,正在培育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在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和海南自贸港打造国际商事仲裁中心,以有效应对风险挑战、促进创新发展。一直以来,我国许多仲裁机构凭借着自发努力和不懈探索,推动了仲裁事业的长足发展,以完善的仲裁规则、高效的案件管理、优质的仲裁服务等具象化表达出来的对先进仲裁制度与理念的探索,成为《仲裁法》修订的实践源泉,值得充分肯定。因此,我国在修订《仲裁法》、推进商事仲裁事业现代化发展的过程中,一定要把握好国际商事仲裁发展大趋势,主动对接、积极吸纳高标准国际商事仲裁规则,认真构建现代化的商事仲裁制度,去努力实现我国商事仲裁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以我国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现代化去推动实现中国式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