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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国际仲裁院“提升仲裁公信力——涉外仲裁裁决文书制作”研讨会顺利召开
2022年12月19日下午,海南国际仲裁院“提升仲裁公信力——涉外仲裁裁决文书制作”研讨会顺利举行,会议由海南国际仲裁院粤港澳地区仲裁员联络处副主任熊代琨主持,境内外200余名仲裁员通过线上方式参与研讨。
北京隆安(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贾红卫在发言时指出,涉外仲裁裁决文书在形式和内容上与境内仲裁裁决文书存在很多不同。从内容来看,涉外仲裁裁决文书在仲裁条款、仲裁地确认、仲裁庭组成、实体法适用、仲裁语言及查明事实等方面与境内仲裁裁决文书差异较大;从形式来看,涉外仲裁文书的目录、段落符号、裁决内容及证据与境内仲裁仲裁文书亦有较多不同。他认为,可以从形式和内容两方面借鉴部分涉外仲裁文书的优点,对境内仲裁裁决文书制作规范加以完善。
上海协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振安结合国际仲裁实务经验分析了国际仲裁的特点,就仲裁形式、代理律师、仲裁员、执行地、准据法等方面与涉外仲裁、国内仲裁进行了比较。他表示,国际仲裁不仅要了解中国仲裁机构的做法,还要有相当宽的国际视野,方能提高国际仲裁的公信力。仲裁裁决文书的制作,需要全面考虑仲裁协议、仲裁规则、仲裁软法、仲裁地法律、执行地法律,符合纽约公约的相关规定,从而保证仲裁裁决的效力。
澳门世界贸易中心仲裁中心秘书长、澳门黄显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淑禧介绍了仲裁庭对于未指定仲裁协议适用法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合同约定、仲裁地的法律、当事人的共同意向确定准据法;仲裁程序准据法规范的事项,包括仲裁协议的定义和形式、争议是否可以提交仲裁、平等对待各方当事人、临时措施、庭审听证等。她从当事人约定准据法、强行性规定、国际法及法律一般规则、市场规则、仲裁地对仲裁撤销的规定等角度分享了仲裁争议准据法适用。
原深圳仲裁委员会案件审理处处长王陆海老师就境外仲裁裁决文书可能遇到的风险和挑战进行了分享,并就涉外仲裁裁决文书制作的称呼规范、送达、法律依据以及调解程序问题提出建议。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理事会理事董箫,香港德辅大律师事务所大律师、亚洲国际法律研究院副秘书长黎逸轩,英国皇家特许仲裁协会(东亚分会)副主席、香港Harcourt Chambers大律师事务所大律师方兆文结合涉外货物买卖仲裁案例,通过访谈会方式进行分享。三位嘉宾分别对仲裁文书的起草规范、被申请人未出庭时仲裁庭在仲裁裁决文书中需要记载的内容与注意事项、关联案件前后仲裁裁决不一致情况的处理方式、仲裁文书中关于利息请求问题、双方当事人履行义务顺序以及履行不能落实的救济问题等进行了充分的研讨。
海南国际仲裁院理事长王雪林致辞时指出,仲裁文书是仲裁员能力和智慧的结晶,是仲裁工作的重要载体,涉外仲裁裁决文书制作是仲裁工作中更加高精端的领域。提高涉外仲裁裁决文书质量是我院仲裁工作的重中之重,此次研讨是海南国际仲裁院仲裁文书制作系列活动的延续和提升。希望与会专家与我院形成合力,为海南自由贸易港营商环境建设提供智库支持。
海南国际仲裁院粤港澳地区仲裁员联络处主任黄奕波作会议小结。他对发言嘉宾求真务实、无私分享自己涉外仲裁裁决文书制作经验表示感谢。他指出,好的仲裁员是仲裁机构的优秀口碑,好的仲裁裁决是仲裁机构的优良载体,希望海南国际仲裁院全体仲裁同仁共同致力于仲裁公信力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