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国仲动态
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第三届研讨会暨首批专家委员续聘活动综述
跨境商事诉讼的发展、挑战与对策
——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第三届研讨会暨首批专家委员续聘活动综述
在阳光明媚的北京初秋,最高人民法院隆重举行了一场气氛热烈、务实高效的国际商事法律界盛会。
2018年8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成立,首批聘任的专家委员在四年聘期内充分发挥自身特长和优势,为中国涉外审判工作发展和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建设积极建言献策,在参与域外法查明、国际调解、司法解释研讨、提供法律咨询意见等方面发挥了“智囊团”作用,为不断开创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工作新局面、将专家委员会建设成为国际一流法律智库奠定了坚实基础。
2022年8月24日,首批专家委员任期届满。经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决定对首批23位专家委员进行续聘。8月24日下午,在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第三届研讨会暨首批专家委员续聘活动上,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向续聘的专家委员代表颁发了聘书,并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对各位国际商事专家委员的辛勤付出和突出贡献表示衷心感谢。“希望各位专家委员充分发挥专业化、多元化、国际化优势,形成更多务实高效的合作成果,不断开创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工作新局面,共同将专家委员会建设成为国际一流法律智库,为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和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高水平司法服务。”周强院长的讲话表达了对专家委员们的殷切期望。
出席会议的外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领导,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充分肯定了专家委员的作用与贡献,并对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的发展提出宝贵建议。
外交部副部长谢锋指出,及时有效解决国际商事争议是保障各国人民合法权益、维护国际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外交部愿继续为国际商事法庭、专家委员会和各位专家的工作提供支持和协助,共同为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贡献力量。”
商务部部长助理郭婷婷认为:“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自成立以来,秉承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充分发挥专业化争端解决优势,为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
“共建‘一带一路’行稳致远需要法治保驾护航。”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域开放司司长徐建平认为,国际商事法庭和专家委员会为促进共建国家投资和贸易往来提供了重要支撑,期待国际商事法庭和专家委员会能发挥更大作用,为各方参与共建“一带一路”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相信国际商事专家委员的续聘将进一步凝聚中外专家力量,依法依规高效解决国际商事争议。”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副会长柯良栋认为,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充分发挥了专业优势,为人民法院审理国际商事纠纷案件、制定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提供了智力支持。
全国人大代表陈福利为国际商事法庭工作点赞,建议“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运行更加“开放公正高效”,以“条约”作为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抓手。全国政协委员李大进希望,以更多的国际商事纠纷精品案例,建立涉外商事审判的信任和权威。
“智囊团”成就显著,未来可期
“我们感到使命光荣、责任重大。”世界贸易组织上诉机构前主席、清华大学国际争端解决研究院院长张月姣在代表续聘专家委员的发言中说。她总结了首批国际商事专家委员在运用专业优势助力涉外审判、积极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扩大中国在国际法治建设的影响力等方面的显著成就,并就下一步发挥专家委员职能、加强国际司法合作等提出建议。
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前司长、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联席主席袁国强认为,设立国际商事法庭具有重要意义:“国际商事法庭不但妥善地配合国内司法架构的整体运作,并且能进一步强化我国司法机构整体功能和形象的增设架构,向国际社会展示了我国坚定维护法治和构建以规则为基础的营商环境的决心。”而作为国际商事专家委员,在加强国际商贸界对国际商事法庭的优点和独特性的充分理解上有一定责任,应在合适机会时向国际社会讲好国际商事法庭的故事。
“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的成立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和鼓励。”英格兰及威尔士高等法院前法官威廉·布莱尔爵士表示,国际商事法庭为“一带一路”参与者提供了更广泛的争端解决机制,在这一领域深受欢迎。
在续聘活动后的研讨环节,来自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40多位专家委员,围绕“跨境商事纠纷的发展、挑战与对策”这一主题,在4个具体议题框架下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讨论,为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的新发展拉开了序幕。
高起点启动凝聚新共识,各国国际商事法庭合作迈新阶
国际商事纠纷的公正高效解决已成为促进现代商业发展和全球经济繁荣的重要动力,国际商事法庭的建设和发展对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推动经济全球化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围绕第一个议题“国际商事法庭的最新发展趋势及热点前沿问题”,与会专家介绍了国际商事法庭在中国、新加坡、哈萨克斯坦等国以及迪拜、阿布扎比等地的实践,对国际商事法庭所具有的共性问题及国际特征进行了探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在主旨发言中指出,设立国际商事法庭、组建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建立“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是中国立足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陶凯元介绍了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强调下一步将健全机构设置,打造国际商事法庭模范样本;完善运行机制,凸显商事争端解决制度优势;加快科技赋能,提升国际商事司法服务水平;深化互学互鉴,扩大中国涉外司法国际影响。“中国法院始终坚持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不断深化国际司法合作交流,吸收借鉴各国国际商事法庭的优秀经验,在更高起点上推动中国国际商事法庭实现新发展、迈上新台阶,为公正高效便捷低成本解决国际商事纠纷提供中国方案、贡献中国智慧!”
全国政协常委、民建中央副主席周汉民从设立国际商事法庭的必要性、实践的进步性、创新性以及未来性等方面分析了国际商事法庭在中国的实践、创新和未来展望。“对于中国国际商事法庭而言,其未来发展离不开活跃的国际商事交易往来,离不开商事主体对国际化、专业化审裁能力的迫切需求,也离不开政府对涉外法治发展的政策支持。”
新加坡最高法院上诉庭法官莊泓翔提出,国际商事法庭普遍面对了外国法适用、判决的执行等问题,他分析了国际商事法庭与替代性争议解决途径之间的动态关系以及各国国际商事法庭合作交流的益处。
乌干达最高法院前首席大法官巴特·卡图雷贝列举了国际商事法庭共有的国际特征,认为国际商事法庭的出现标志着国际争端裁决全球化进程的新趋势,并从组成、管辖权、上诉程序等方面介绍了国际商事法庭的最新发展,分析了影响其发展的各种因素。
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法院和国际仲裁中心主簿兼首席执行官坎贝尔·霍尔特介绍了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法院的设立背景、法庭组成、诉讼程序及运行成果等情况。
迪拜国际金融中心法院主簿努尔·海内迪介绍了迪拜国际金融中心法院在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的创新发展,尤其是数字化运营方面的经验和成效,她认为“用数字技术取代过时的流程,是法院为企业创造真正的法律高效性和确定性的关键所在”。
各国在国际商事法庭实践方面的经验是今后发展的重要借鉴,“对过去经验的总结引起广泛的共鸣和深思,对未来的展望将为今后的发展提供优化方向。”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黄进在总结这一议题时说。黄进教授还就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的融合发展发表了精到的见解。
公正高效化解复杂商事纠纷,服务保障贸易投资便利化
公正高效处理和化解复杂国际商事争议是各国法官共同面临的时代课题。该议题主持人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前司长、国际投资争端解决小组仲裁员小组成员郑若骅认为,各国商事法官交流复杂案件的裁判规则对于高效化解争议十分重要。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四庭庭长、国际商事法庭法官王淑梅在第二个议题“复杂商事争议解决的经验交流”的发言中,结合典型案例介绍了中国法院在域外法查明、国际条约和准据法适用及专业技术问题认定方面的司法实践经验,建议提升法官的司法能力、深化国际司法合作与交流、推动各国商事海事法律规则的协调统一。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明指出,我国民法典合同编不仅具有国际化视野,而且具有时代特征,大量借鉴了有关国际公约和示范法以及两大法系关于合同立法的先进经验,适应了高质量市场经济发展和改善营商环境的需要。香港特别行政区“一带一路”国际研究院院长王贵国详细介绍了国际法透明度原则的内容和世贸组织对该原则的适用,为国际商贸纠纷解决提供了重要参考。泰国仲裁中心国际顾问委员会主席、文莱达鲁萨兰仲裁协会主席王宇清结合自己处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复杂商业纠纷的经验,指出包括争议解决条款在内的合同条款的优质起草,有利于合同双方和谐合作以及涉“一带一路”建设纠纷的快速解决。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名誉主席、上海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学院院长杨良宜关注到国际商事活动中的贪腐等问题,提出建立阻却贪污腐败行为的争议解决机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国际银行法律与实务研究中心主任高祥介绍了信用证欺诈规则在国际规则和公约中的相关规定和各国的相关典型案例。国际独立仲裁员陶景洲深入分析了多方当事人仲裁时的仲裁员选任、合并仲裁等问题。
该议题总结人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委员张勇健表示:“当前我们所面临的国际大形势与四年前国际商事法庭成立时有很大变化,在这样大背景下我们面临新的复杂问题。传统问题例如平行诉讼等问题的研究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同时,他指出在商事仲裁中的商业贿赂、国际商事领域民刑交叉等新问题尚缺乏一定的规则。
聚力推进“一站式”,多措谋求新发展
最高人民法院“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建立以来,目前已纳入10家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和2家国际商事调解机构,首次实现了与境外仲裁机构的对接,并上线了最高人民法院域外法查明统一平台,包括5家域外法查明机构,为多元化解决国际商事纠纷提供了高效便利的司法服务。
此次研讨会专设“‘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功能发挥”议题,主持人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国际经济法室主任刘敬东介绍了“一站式”机构为多元化解决国际商事纠纷的重要作用,从实证研究的角度分析了“一带一路”倡议下我国对外国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情况。来自9家仲裁、调解、域外法查明机构的代表在会上发言,介绍了各机构在多元化解国际商事纠纷方面的经验和创新,并对“一站式”平台的发展提出宝贵建议。
“建立一个有机衔接、功能互补、公正高效、低成本的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已成为一个国家或地区营商环境和竞争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王承杰如是评价搭建“一站式”平台的重大意义。“贸仲拥有丰富的专家资源,与80余家国际仲裁机构及组织签署合作协议,能够助力配合国际商事法庭及‘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化解平台国际法治传播能力建设。”
深圳国际仲裁院(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院长刘晓春指出,深圳国际仲裁院作为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的重要支柱联动港澳,将为“一站式”机制扎根前海、服务内地、面向世界作出贡献。谈到仲裁机构今后要更加积极参与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副秘书长陈福勇表示,北仲将以打造面向世界、国际一流的仲裁机构为目标,积极建设多元争议解决平台,继续支持“一站式”机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信息互通与人才培养,推动共建“一站式”机制取得新成效。广州仲裁委员会副主任王天喜提出将为国际治理的“中国方案”提供更为丰富的广州实践:“广州仲裁委积极参与构建大调解格局,进一步推进由广仲牵头发起的粤港澳大湾区仲裁联盟实体化运作,推动争议解决平台和争议解决方式的融合式发展,优化推广APEC-ODR平台功能运用。”厦门仲裁委员会主任钟兴国表示,将以加入“一站式”平台为重要发展契机,勇立潮头、勇毅前行,努力加快国际化建设步伐,全方位推进厦门仲裁委员会的高质量发展。海南国际仲裁院(海南仲裁委员会)理事长王雪林表示,将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统筹下完善双向、多向交流机制,发挥专家委员的引领作用,积极为“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建设提供智库服务。
作为第二批加入最高人民法院“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首个境外仲裁机构,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副秘书长兼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杨玲介绍说,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已经成为亚太地区乃至全球领先的争议解决机构,加入“一站式”平台后,很多仲裁案件当事人有积极反应和期待。“港仲期待和其他仲裁机构一道为跨境当事人提供世界一流的争议解决服务。”
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主任张巍介绍了与上海市各中院、上海海事法院、上海金融法院等建立诉调对接的情况,以及与国际调解、仲裁机构建立的合作关系,表示将推进行业的共建共治共享,促进中国商事调解业态有序、健康发展。
域外法查明是涉外商事审判的重点和难点之一。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与5家域外法查明机构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依托国际商事法庭官方网站设立域外法查明平台,并于2021年7月正式并入最高人民法院“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为中外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域外法查明服务。据深圳市蓝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调解中心执行理事长肖璟翊介绍,域外法查明平台上线后,很好地发挥了聚集功能、服务功能、“桥梁”功能、示范功能和宣传功能。
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院长、世界银行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调解员单文华对该议题进行总结时说:“各机构都表达了对‘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建设的热切支持,并为完善机制运行提出了规则、衔接、人才等方面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为平台下一步发展提供了重要参考。”他还提出,中国国际商事法庭体现出“融合化”特点和优势,即将诉讼、仲裁和调解这三种国际商事争端领域的主要解决途径更为紧密地融为一体,逐渐形成一套独特的国际商事争议“融解决”机制。相信中国国际商事法庭这一独特机制将为世界商事争议解决贡献更为卓越完善的“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
加强国际司法协助,推动争议高效解决
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离不开跨境送达、取证、外国法查明以及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等国家司法协助工作。外交学院教授卢松在主持“国际司法协助的现状、趋势与挑战”议题时,强调了国际司法协助对涉外商事审判的重要性。
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合作局局长、第六巡回法庭副庭长、国际商事法庭法官高晓力全面介绍了中国法院加强民商事国际司法协助、推动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有力举措,强调中国法院在国际司法协助工作中始终秉持合作开放的理念:“我们愿在遵守国际条约、相互尊重主权的基础上,充分借助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与各国法院不断加强合作,共同推动国际商事争议更加高效便利地解决。”
中国人民大学杰出学者特聘教授石静霞介绍了跨境破产承认与协助的现状、最新情况,并提出吸收《联合国跨境破产示范法》,完善中国破产立法的建议。比利时根特大学荣休教授、比利时仲裁和调解中心仲裁员约翰·阿齐尔·埃劳通过系统回顾《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风险转移的规定,介绍公约关于风险转移的基本理论和具体规则的适用。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常驻知名学者范思深介绍了《海牙送达公约》《海牙取证公约》在中国的执行情况,并提出中国应加入《关于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公约》的建议。武汉大学国际法治研究院院长、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常务副会长肖永平以实证研究的方式对人民法院域外法查明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做了梳理,并提出了完善域外法查明的若干建议。
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国际商事法庭法官沈红雨总结说,各位专家委员的专业建议为人民法院相关涉外商事案件的审理提供了重要参考。她指出:“各国商事法官作为国际条约的适用者和解释者,其作出的判决对于丰富公约实践、稳定商事主体的预期、公正高效便捷低成本地解决纠纷具有重要意义。”
与会代表围绕会议主题提交了近40篇论文,提出了很多富有前瞻性、建设性的意见建议。上海政法学院校长、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刘晓红,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杜新丽等专家委员,以及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等5家机构提交了书面发言,分别就新加坡公约与中国商事调解机制的完善、“一站式”纠纷解决机制中诉讼与调解的衔接等内容发表了真知灼见。
陶凯元在闭幕式上发表讲话,指出此次会议的成功举办是“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机制建设的重要成果。她提议,为推动跨境商事争议解决制度的发展,要坚持公正合理,推动跨境商事争议解决机制的创新发展;要坚持互利共赢,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融合发展;要坚持互商互谅,推动实现国际商事法律合作协同发展;要坚持开放合作,推动各国国际商事法庭不断发展。
“这是一次继往开来、深化友谊的盛会。”陶凯元表示,“本次会议增进了法治互信,加深了彼此理解,让我们跨越山河、跨越国界的友谊焕发出新的生机活力。”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