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国仲动态

海南国际仲裁院成功举行两场《仲裁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研讨会

来源:海南国际仲裁院 发布时间:2021-08-08 15:49


图一起:张峥、张振安、赵云、方兆文、黎晓光、程晓东、陈建、赵平、梁庆丰、黎逸轩、慕亚平、董万程、王雪华、谢卫民、刘炯、胡振、康明、丁丁、邓锐、王世贤、张群力、林宁波、范凱傑、王雪林(点击图片可放大


2021年7月30日,司法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仲裁法》修订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为全力支持《仲裁法》修订工作,广泛听取各界对《征求意见稿》的真知灼见,精准把握其重点难点,体现仲裁员及仲裁机构的责任担当,海南国际仲裁院第一时间作出工作部署,于2021年8月4日全天分别组织召开仲裁员专题研讨会和机构工作人员学习研讨会。两场研讨会均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王雪林理事长主持两场研讨会。他指出,《仲裁法》修订是仲裁界乃至整个法律界的一件大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为改革开放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具有重大意义。海南国际仲裁院高度重视,在《征求意见稿》发布当日即部署召开这两场研讨会,主要是基于几方面考虑:一是《仲裁法》是仲裁机构开展仲裁工作的基本遵循,修订后的《仲裁法》将决定中国仲裁发展方向,也是今后开展仲裁工作坚实的法治保障,必须予以高度关注与重视;二是《征求意见稿》来之不易,是对《仲裁法》实施二十多年来中国仲裁改革成果的经验总结,吸收了国内外先进仲裁理念、制度与经验,应当给予充分肯定和支持;三是《征求意见稿》是我国当前仲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最新成果,要把握其精髓要义,与仲裁规则进行纵横对照加以学习研讨,提出意见建议,推动《仲裁法》修订工作早日取得圆满成功;四是要体现仲裁机构的责任担当,对《征求意见稿》积极发声,对其中正确的、成熟的内容表明支持态度,对有可能存在不同意见但又具有重要价值的条款应予坚决支持,补充完善其理论实践依据,对需要修改的内容提出参考性和建设性意见;五是通过研讨交流,广泛征求意见,掀起一场对仲裁制度、《仲裁法》和仲裁机构的宣传推广热潮,让社会各界更好更全面地了解仲裁制度优势和社会价值。

在仲裁员专题研讨会上,来自北京、上海、香港、广东、海南等地区的专家仲裁员代表,分别结合各自的研究领域以及丰富的实务经验,提出了内容丰富、见解深刻、观点独到的见解。

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张峥指出,本次《仲裁法》修订亮点众多,尤其是仲裁员名册推荐制度,能够让钟爱仲裁、愿意为仲裁事业做贡献的人有了更多参与机会,建议进一步明确仲裁员监督等问题。

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振安指出,这次修订工作适应了国内外国际仲裁发展形势,较多内容在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同时,也赋予了仲裁庭更多权力,值得肯定,建议相关规定更多参照《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商事仲裁示范法》予以明确,以便更容易为公众所熟知。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教授赵云指出,《征求意见稿》总结了中国仲裁实践的发展变化,回应了当事人在纠纷解决方面多元化的需求,对外国仲裁机构设立业务机构、仲裁员与仲裁协会的关系等当前各方关注的问题表明了有关态度。

香港Harcourt Chambers大律师事务所大律师方兆文建议就仲裁庭的人数规定,仲裁员的选定规则、仲裁费用收取办法制定主体等方面的问题再作进一步考量。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秘书长黎晓光指出,《仲裁法》修订亮点突出,顺应了时代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由于《仲裁法》的修订将直接影响各个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在完善具体细节时建议更好地与《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协调统一。

海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程晓东指出,《征求意见稿》细致性规定使整个结构和体例更加科学合理,有利于指引以后的仲裁工作,但是与《民事诉讼法》的边界还有待进一步厘清。

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陈建充分肯定《征求意见稿》在临时仲裁等方面的重大突破。他指出,为巩固和发展中国仲裁,提高我国仲裁机构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建议进一步明确专设仲裁庭、仲裁员报酬和机构管理费用区分等重大事项。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平重点阐述了国际惯例的适用、仲裁机构监督机制、仲裁协议的无效和可撤销、司法审查和仲裁程序的中止等规定在实践运用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香港大学副教授梁庆丰大律师指出,法院和仲裁庭的关系既有支持,也有监督,为保障仲裁的独立性,建议明确法院对仲裁的监督范围,并具体分析了相关条款适用中的细节性问题。

香港德辅大律师事务所大律师黎逸轩建议进一步精确“本地仲裁”与“涉外仲裁”、“承认裁决”与“执行裁决”等关键性用词,以及对仲裁协议无效是由人民法院主导还是仲裁庭主导等问题。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慕亚平指出,此次《仲裁法》修订是一次全面的修改,是我国仲裁走向国际化的重要标志。他重点从仲裁的司法监督角度分析了此次修改的亮点和需要完善之处。

海南大学法学院教授董万程对《征求意见稿》中仲裁机构的管理体制以及人民法院与仲裁机构的关系等内容提出了独到的见解,并指出,本次修订反映了我国仲裁发展对标国际规则、与国际接轨的发展趋向,值得肯定。

北京市环中律师事务所主任王雪华指出,为扩大仲裁的适用范围,建议进一步扩大仲裁主体范围以及纠纷类型。他还就统一涉外仲裁员与国内仲裁员的选定条件、仲裁员回避、当事人申请撤裁救济的条件等问题作了深入分析。

深圳国际仲裁院业务总监谢卫民指出,此次《仲裁法》修订使仲裁机构能够回归本源,突出独立性和专业性,同时考虑未来发展,建议持更加开放态度,使修订内容更有创新性和前瞻性。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炯指出,仲裁地概念的引入,是《征求意见稿》与国际接轨的一个重要亮点,当事人为了确保裁决最终能够得到法院支持,在选择仲裁条款时将会有意识地根据当地法院对仲裁的理解度、支持度来选择仲裁地。

北京天驰君泰(海口)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振指出,仲裁规则的制定对仲裁机构的发展至关重要,如果明确指出在不违反《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各仲裁机构可以优先适用本机构制定的仲裁规则,可能更有利于各仲裁机构制定更具特色的仲裁规则,吸引更多仲裁参与者。

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康明指出,此次《仲裁法》修订的进步体现在很多方面,作为一部理想的《仲裁法》,在考虑仲裁机构、仲裁员的利益的同时,还要更多地考虑服务的体验者,即用户、争议当事人的利益。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丁丁指出,仲裁机构的设立条件、治理结构以及主从合同的仲裁协议效力等条款的设置可能还需要进一步与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相协调。

海南经和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邓锐对调解协议的确认、变更仲裁请求的时间、当事人举证时间等具体问题展开分析,并指出,仲裁有别于诉讼是在于它的自愿性和保密性,明确仲裁的保密性原则确有必要。

海南正益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世贤从如何更好地维护仲裁公信力,增加公众对仲裁信任度的角度发表意见,并建议进一步加强仲裁机构对仲裁员违纪行为的管理,给予仲裁庭更多自行收集证据的公权力支撑。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北京管委会主任张群力指出,《征求意见稿》的公布标志着我国《仲裁法》修订工作取得重大进展。他从诚实信用原则表述、仲裁协议是否需要明确仲裁机构、仲裁庭调查取证、境外仲裁裁决在国内的承认与执行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建议。

近200名仲裁员通过进入腾讯会议或观看直播方式参加会议。各位境内外专家仲裁员历时4个多小时的发言既有思想深度、理论高度,又有国际视野、实践厚度,既有宏观审视,又有微观分析,是一次理念交流、观点碰撞、共求真谛的思想盛宴。

在海南国际仲裁院工作人员学习研讨会上,我院各部门负责人及全体仲裁秘书对此次《仲裁法》修订工作给予高度认同,一致认为,此次《仲裁法》修订是在保持现行《仲裁法》基本立法体例不变的前提下,将仲裁实践上升为立法,将改革成果予以固化,旨在解决现实中仲裁发展遇到的问题,并充分吸收国际先进仲裁制度,在保持中国特色的同时,与时俱进,与国际接轨,增加了实务的可操作性,实现了现实性和前瞻性的统一。全院20名仲裁秘书除3人因开庭不能参加会议外,其他17人都参加了研讨会,每个人都结合自身工作,从理论研究和实务操作两方面,就仲裁机构设置、仲裁员和仲裁协会制度、仲裁协议、仲裁程序规范、撤销仲裁裁决、临时仲裁等各抒己见,在具体条款上进行了充分讨论,提出了修改完善的意见建议。

仲裁一部主任齐虎指出,《征求意见稿》做到了稳定性和创新性相结合,我院已进行的仲裁改革和实践有的在其中得到了体现和升华。他还对仲裁机构的设立、仲裁机构的监督机构、决策机构的规定提出了具体意见。

仲裁二部主任詹晓黔指出,《征求意见稿》将更多权力赋予了仲裁庭,而不是仲裁机构,符合国际惯例。与此同时也对仲裁庭的能力和专业性提出了更高要求,比如在处理管辖权异议时,仲裁庭需要及时、正确地处理争议,才能防范风险。

三亚分院院长谢盛辉指出,仲裁受理范围的扩大是《征求意见稿》的重大突破,仲裁庭的组成方式与国际惯例相符,也属于此次修订的亮点。《仲裁法》修订稿出台后,要及时做好仲裁规则与《仲裁法》协调统一。

行政部主任陈华君指出,《征求意见稿》规定了仲裁机构的性质,建议对仲裁机构登记为具体哪一类法人进一步加以明确。对于仲裁费用的收取,不宜制定统一的收费办法,应与国际做法相衔接,赋予仲裁机构一定的自主权。

发展部主任倪玮指出,《征求意见稿》中吸收了我院《仲裁规则》的有关内容,是对我院仲裁改革工作的肯定和鼓励,同时在仲裁协议效力认定、管辖权异议等方面赋予了仲裁机构和仲裁庭更多的自主权。

三亚分院副院长董玲针对人民法院监督仲裁的内容提出自己的看法,并就电子送达、补正裁决、中间裁决等关键制度提出了补充完善的建议。

发展部副主任赵丹丹提出,《征求意见稿》整体体现了仲裁发展的趋势,建议进一步细化完善仲裁协议是否有效的具体情形、临时措施、送达和撤销裁决等部分重要制度。

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副主任刘娟指出,《征求意见稿》对内接地气,对外接轨国际,不仅将举证、鉴定、中间裁决和重裁等制度进行了详细规定,同时引入实务前沿的诚信仲裁、网络仲裁、专设仲裁庭等规定,为仲裁实践打开了新的途径和方法。

综合部副主任张斌斌指出,《征求意见稿》在立足中国特色的同时与国际仲裁制度接轨,将临时措施、诚信仲裁、调仲结合等制度上升到了法律层面,同时解决了仲裁实务中遇到的部分问题,建议进一步吸收合并仲裁、追加当事人、第三方资助仲裁等先进制度。

林宁波副院长指出,安排这两场研讨会非常有价值,对机关工作人员来讲是一次非常好的业务学习机会,对仲裁员来讲是一次仲裁思想和观念的深入交流,各位专家仲裁员结合各自丰富工作经验分享了对修法的真知灼见,对《仲裁法》的修订工作具有现实意义。他还结合我院仲裁改革实际情况,对仲裁机构设置、换届等相关条款发表了独特看法。

范凱傑院长在线上发言,他从涉外商事仲裁的角度强调了此次《仲裁法》修订的意义,并指出,此次修订对于我国仲裁制度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建议在与国际接轨的同时,结合国内实际情况对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完善。

王雪林理事长对仲裁机构设立条件及《仲裁法》与《民事诉讼法》的协调统筹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对各位仲裁员在现场、线上参加本次活动表示衷心的感谢!他对两场研讨会分别作了小结,并指出,今天的大交流、大研讨,充分体现了各位仲裁员深厚的理论功底和高超智慧,体现了各位仲裁员对《仲裁法》修订工作的鼎力支持和重要贡献,体现了各位仲裁员对海南国际仲裁院的支持与厚爱,体现了海南国际仲裁院作为仲裁机构的担当精神及对《仲裁法》修订工作的责任意识和支持力度,每一位仲裁员的发言都至关重要,每一位工作人员的意见都有参考价值。海南国际仲裁院将组织专班对研讨会的成果进行分类整理,并及时反馈到司法部及相关机构。他强调,《仲裁法》修订在中国仲裁事业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具有里程碑意义,感谢司法部和有关机构的远见卓识和为《仲裁法》修订做出的重要贡献。仲裁工作前景光明,海南国际仲裁院将与各位仲裁员及仲裁从业人员一道,继续承担应有责任和使命,为《仲裁法》修订工作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