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国仲动态
涉外法治建设中的区域性国际仲裁中心发展
——张斌斌(海南国际仲裁院综合部主任)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老师,下午好,很荣幸参加今天的研讨活动,首先对主办方表示感谢!我今天发言的题目是发挥仲裁制度优势,引领涉外法律服务,以海南仲裁为例。
仲裁是国际通行的争议解决方式,涉外因素在诸多争议解决方式中最为浓厚,它以当事人意思自治、灵活、高效、保密,以及裁决执行具有国际性等方面的优势,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是涉外法律服务重要有机组成部分,具有重要且独特的作用。我国实行机构仲裁,仲裁机构是仲裁法律服务的管理者,在提升涉外法律服务中应当发挥仲裁制度的独特优势,成为涉外法律服务的主力军。
01.仲裁机构应成为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建设的先行者。
由于全国仲裁机构大部分仍属于体制内,独立性、自主性不强,发展动力不足,导致仲裁制度优势不能完全发挥出来,严重阻碍了仲裁事业和我国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发展。2018年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在国家层面为仲裁机构的改革指明方向,提供遵循。在此背景下,仲裁机构推进自身体制机制改革势在必行,成为引领涉外法律服务机构改革的先行者,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能力,融入我国涉外法律服务建设中。
大家都知道,去年6月1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出台,明确指出,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改革开放重大举措。方案对扩大开放、营造一流的营商环境、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治体系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包括完善国际商事纠纷案件集中审判机制,提供国际商事仲裁、国际商事调解等多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顺利进行,涉外法律服务必不可少,并且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海南仲裁改制正是在海南自贸区(港)的新时代发展格局下产生,目的在于提高仲裁公信力,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国际一流的商事仲裁机构,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将海南打造成为国际仲裁的新高地。经过改制,海南国际仲裁院的性质定位为社会公益性法定机构,作为非营利法人独立运作,淡化了行政色彩。实行理事会主导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的治理机制,实现了决策机构、仲裁队伍、仲裁规则、治理机制四要素国际化,能够提供社会化、市场化、国际化仲裁服务,成为海南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建设取得重要改革成效的成功典型。海南国际仲裁院决策机构理事会成员三分之一来自境外,三分之一来自省外,三分之一来自海南省内。境外理事均是国际知名的仲裁领域资深专家,新加坡的黄锡义博士,前迪拜法院非常驻首席大法官。比利时约翰·阿齐尔·埃劳先生,比利时根特大学国际法教授。美国的本杰明·休斯先生,新加坡国立大学教授。还有我院院长,香港大律师范凱傑先生。由境外人士担任仲裁机构执行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在全国目前是唯一一个。省外理事也是国际国内知名的专家学者,原WTO上诉机构主席、清华大学国际争端解决研究院院长张月姣教授,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原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国际经济法室主任刘敬东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尹田教授。省内理事,主要是以代表来作为聘任的标准,分别是海南大学法学院院长,省高院退休的副院长,省律师协会会长,还有一个是我们的理事长。刚才也回应了刘世虎处长所提出的决策机构应当专业化问题,我院理事会在专业化方面,走在了全国前面。
02.仲裁机构成为壮大涉外法律服务人才的推动者。 仲裁无论是案件的受理,还是仲裁员的聘任,均不受地域、国籍等因素的限制,开放性、国际性较强。因此,仲裁机构先天具有吸引涉外人才的优势。海南国际仲裁院在改制过程中,全面优化升级仲裁员结构,经调整,聘用仲裁员971名,分布全球38个国家和地区,其中省内、省外仲裁员分别为199人和585人,境外仲裁员247人,境外仲裁员占比大幅提升。同时,我院进一步提高仲裁员报酬激励机制,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加入,为海南自贸港建设储备了高端涉外法律人才。同时,仲裁案件的国际化,能够使仲裁员、仲裁工作人员、代理人,尤其是律师,获得更多参与涉外法律服务的机会,进而提高涉外法律服务的能力,促进当地涉外法律人才的发展。
03.仲裁机构应成为提高涉外法律服务质量的践行者。
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主要任务是为“一带一路”、海南自由贸易港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及中国企业和公民走出去,和外资企业引进来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服务质量是首位的,也是重要保障,因此加强涉外法律服务质量至关重要。对仲裁来说,仲裁法律服务质量同样是关键,良好的仲裁服务质量有利于仲裁公信力的提升,形成仲裁机构的品牌优势。因此,仲裁机构应以提高涉外法律服务质量为己任,做涉外法律服务领域的引领者和践行者。
海南国际仲裁院高度重视仲裁案件等仲裁服务质量工作,以狠抓案件质效为突破口,全面加强持续深化仲裁法律服务工作,践行仲裁机构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质量的责任。一是加强仲裁案件的程序管理,加强审限监督,全面提高仲裁案件质量。二是严格管理,严格纪律,着力打造一支专业化仲裁员和仲裁秘书队伍。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科学的制度体系,强化制度的执行力,推进仲裁工作规范化发展。四是以完善内部监督为抓手,逐步强化仲裁内部监督管理体制建设,切实保障仲裁法律服务的质量。
04.仲裁机构应成为健全涉外法律服务方式的探索者。
仲裁是涉外法律服务的重要方式,除此之外还有商事调解,专家评审等。2019年8月7日,包括我国在内的46个国家签署了《新加坡调解公约》。2020年9月12日,该公约正式生效,在仲裁诉讼之外,弥补了国际商事调解协议执行机制的空白,商事调解迎来了新的历史发展机遇,设立商事调解机构恰逢其时。
与其他单位相比,由仲裁机构设立调解机构,具有独特和显著的优势条件,能够满足境内外当事人对调解工作的需求。一是专业化,仲裁机构是专司处理民商事纠纷的专业机构,经过百余年的发展,积累了丰富的案件管理经验,形成了完整的制度体系。因此,由仲裁机构设立调解机构更专业。二是国际化,仲裁制度本身具有国际性,仲裁机构聘用的仲裁员、管理人员,国际化程度相对较高,由仲裁机构设立调解机构,起点高,国际化更强。三是无缝化,由仲裁机构设立调解机构,调解机构将能充分发挥背靠仲裁机构优势,通过精心设计调解与仲裁无缝衔接机制,使调解与仲裁实现无缝衔接,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
海南国际仲裁院于去年6月1日在海南省率先设立国际商事调解中心,依靠海南国际仲裁院的优势,共享人才储备、管理经验等资源,通过精细的制度设计,建立调解成功可引导当事人直接转仲裁确认,或调解不成,转入仲裁程序处理等机制,实现无缝衔接。科学构建海南国际仲裁院“调解+仲裁”双轨运行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营商环境。
最后,我想说的是,在提升涉外法律服务中,仲裁机构义不容辞,也是责任使然,并大有可为,谢谢大家!
(本文转自2021年3月29日第九届社科仲裁圆桌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