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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复支持国际商事仲裁机构进京
国内仲裁机构或将迎来巨大冲击 |
( 2017-07-12 )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政府·经济 |
本报北京7月11日讯 记者张维 于中国仲裁界而言,喊了多年的“狼来了”,这一次,终于喊来了“狼”。“国外仲裁机构已经来到了家门口,离下一步在中国受理案件与直接开庭,已经不远了。”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宋连斌教授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这一或引起中国仲裁界震动的消息,来自于国务院7月11日发布的对北京市人民政府、商务部的批复。该批复同意在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期内继续深化改革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原则同意《深化改革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深化试点工作方案》)。 就在这份《深化试点工作方案》中,特别提及了“完善多元化商事争议解决体系”。其具体内容如下:强化市场主体自治和行业自律,充分发挥商协会及商事纠纷专业调解机构在商事纠纷解决中的作用。建立健全公开、公正、透明的纠纷解决机制,支持国际知名商事争议解决机构在符合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总体要求的前提下,在北京设立代表机构,鼓励市场主体通过平等协商、第三方调解、商事仲裁、诉讼等多种方式解决纠纷,促进多元化商事争议解决机制建设。 “支持国际知名商事争议解决机构在符合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总体要求的前提下,在北京设立代表机构”,这意味着什么?宋连斌认为,这是一件大事,它意味着过去只能在上海自贸区开展工作的国外仲裁机构,可以到北京直接宣传推广其仲裁事业,协助立案,协助开庭,其影响力必定大为增加,中国的一部分优质案源将被这些机构吸引走,由此给国内仲裁机构(不仅仅是设在北京的仲裁机构)带来巨大的冲击力。 不过,《深化试点工作方案》鼓励、支持与促进仲裁事业发展的意图也很明显。国际仲裁商事机构的进入,对于正处于加速发展期的中国仲裁机构而言,或许是新的鞭策与激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