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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建议构建“一带一路”仲裁中心

来源:海南国际仲裁院 发布时间:2017-03-29 17:54

由中国法学会指导,华东政法大学主办,华东政法大学金砖国家法律研究院和“一带一路”战略与法律外交研究院承办的“构建中非立体化法治合作体系座谈会”,于3月22日在华东政法大学成功举行。本次座谈会旨在共同研究推进中非联合仲裁职业发展,响应国家“一带一路”战略,落实《中非合作论坛——约翰内斯堡行动计划》具体举措,以“构建中非立体化法治合作体系”为主题,就“一带一路”倡议下的中非法律合作、“中非法律合作的体系化建设”、“中非法律制度的融合与发展”以及“金砖国家”等议题分别展开了深入讨论。

 

中国法学会对外联络部主任谷昭民指出,新时期新阶段的中非法律合作需要有大格局、大战略和大体系,法律合作交流也要强调精准化、精细化和专业化。中非法律合作要和非洲发展战略、中国发展战略、甚至是欧洲发展战略结合在一起进行思考,来寻找推动中非法律合作交流的切入点。新时期的中非法律合作交流还要讲究体系的联动,而不是碎片化的方式。《中非合作论坛——约翰内斯堡行动计划》中具体提到的中非联合研究中心、中非联合仲裁中心、以及中非联合培训基地等的建立,就是中非法律合作交流中体系化的整合。


华东政法大学金砖国家法律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国际法学院杜涛教授从中国和南非民商事法院判决的相互承认和执行的角度,探讨了如何在具体层面上建构中国与南非以及其他非洲国家之间的法律合作框架。杜涛教授认为,目前就中国来说,对于南非以及其他大部分非洲国家的民商事法院判决,并无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以及双边缔结的司法协助条约可以依据,主要依据的是中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互惠原则”,而该原则在实践中通常构成了中国和非洲之间判决承认执行的障碍。因此,杜涛教授建议中国可与南非缔结民商事领域的双边司法协助条约,或中国可与南非共同加入《协议选择法院公约》。

 

金砖国家中的南非是非洲大陆经济最发达的国家之一,非洲也是建设“一带一路”的重要方向和落脚点,“一带一路”给中非合作与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新机遇。

 

华东政法大学金砖国家法律研究院非洲法律项目主管陈文婧博士从金砖国家国际商事法律仲裁法律制度的新发展这一角度切入,强调了打造“仲裁友好型”法律体系对解决中非投资贸易纠纷的重要意义。结合巴西、印度、俄罗斯以及南非四国在近两年内对其仲裁法律体系作出的修改和更新,陈文婧指出中国也应当将修改《仲裁法》提上日程,以适应国际标准,打造“仲裁友好型”法律体系。

 

华东政法大学金砖国家法律研究院印度与南亚法律项目主管费秀艳博士结合“一带一路”倡议的大背景,提出构建“一带一路”仲裁中心的设想。费秀艳指出,“一带一路”仲裁中心的构建,应当将投资者与国家之间的投资争端也纳入仲裁的范围,而不仅局限于解决私人投资者之间的争端。鉴于商事案件的仲裁强调的是效率和隐私,而投资案件的仲裁则强调的是公平、公正以及透明,费秀艳认为,“一带一路”仲裁中心应当设计出两套仲裁规则以适应这两种仲裁的不同特性。


此次论坛秉承务实性的特点,以成果为导向,提出了构建中非立体化法治合作过程中若干切实可行的方案,有助于中非双方加强沟通、凝聚共识、齐心协力,提升在国际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决策权,推动中非法律合作的体系化发展。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林燕萍教授在座谈会总结发言中指出,加强与非洲仲裁机构的交流合作是响应“一带一路”战略,落实《中非合作论坛——约翰内斯堡行动计划》的具体举措,希望通过本次会议能够凝聚共识,为构建多层次的中非立体化法治合作体系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