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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开局良好行稳致远

来源:海南国际仲裁院 发布时间:2020-07-01 08:49


6月1日,本院国际商事调解中心(以下简称“调解中心”)在海口设立(当日恰逢《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发布)。设立调解中心是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2号文件关于“支持建立国际争端调解机构等多元纠纷解决机构”的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服务海南自贸港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建设,推动多元化解纠纷机制的重要举措,也是我院将仲裁工作向前延伸,为海南国际商事调解走向专业化、国际化作出的重要安排。

调解中心的主要职能是受理并化解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论是否订有仲裁条款,在仲裁前或者诉讼前均可申请调解中心调解,调解中心也可接受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机构的委托,对符合其受案范围的民商事纠纠纷进行调解。  

调解中心成立一个月来,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一、完善调解中心各项配套制度建设。一是对标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等境外知名仲裁机构及国内先进仲裁机构的做法,制定切合调解工作特点的行之有效的调解规则,简化调解程序,提高调解效率。二是本着鼓励调解、减轻当事人负担的原则,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凡当事人申请调解的案件,按照我院仲裁费的一半收取调解费用。调解成功的,当事人自愿通过仲裁确认的,转入仲裁程序;调解不成功的,除支付调解员报酬及其他合理费用外,其他费用退回当事人。三是高标准选聘调解员,建立一支专业化、国际化的调解员队伍。为充分发挥仲裁员资源优势,在仲裁员自愿基础上,我院已从仲裁员中遴选出首批346名调解员,其中,境内265人,境外81人,分布于香港、新加坡、马来西亚、英国等多个国家和地区,专业类型覆盖法律、经济贸易、金融、知识产权、海事海商等多个领域。调解员选聘将分次分批进行,并实行严进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按专业领域设置调解员名册。

二、积极开展业务拓展工作,起步良好。一是迅速开展业务工作,短时间内受理调解案件10宗,标的金额140.69万元,涉及买卖、借款、服务等合同纠纷案件类型,成功快速调解3件,其他案件正在调解中,并且有意向通过调解中心的调解案件正在逐步增加。二是积极与人民法院等单位建立诉讼、仲裁和调解工作协作机制,特别是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签署合作协议,并于6月9日,受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省第一涉外民商事法庭委托,对一起涉港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案件进行调解,促成当事人在线签订调解协议,成功化解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三是将与境内外国际商事调解机构展开合作纳入工作议程,建立友好联系,学习和借鉴境内外国际商事调解机构的先进做法和有益经验,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

道虽迩,不行不至;事虽小,不为不成。本院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将勇立潮头、积极作为,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提出的建立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的要求,为预防和化解纠纷提供国际商事调解纠纷解决方式,服务海南自贸易港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