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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保理仲裁中心廖爱敏主任参加广东省商业保理协会深圳市商业保理协会等单位联合举办的 “名家讲坛”活动
6月10日,由广东省商业保理协会、深圳市商业保理协会联合广东金融学院保理与供应链金融产业学院举办的2020年第三期“名家讲坛”活动中,我院保理仲裁中心廖爱敏主任作为主讲嘉宾,应邀出席本次活动。此次活动采取线上线下同步进行,线上观看直播人数达300余人,到场参加的有40多个保理公司的法务及相关人员,日前此次活动已圆满结束。
在此次讲坛上,廖爱敏主任从“保理从无名合同到有名合同的立法推动”、“《民法典》(总则编、物权编担保物权分编、合同编)”以及“《民法典》合同编第十六章保理合同九条”这三个方面,对《民法典》与保理相关条款对保理行业的重要影响与法律风险进行深入解析。
廖爱敏主任在讲坛中提到,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典型合同中,增加了保理合同专章,保理立法迎来历史性突破。此次保理立法,为保理行业发展扫除了三大障碍:一是未来应收可做保理;二是应收账款的禁止转让约定不得对抗保理人;三是从权利转移不因未登记受影响。同时,保理合同章还针对保理业务实务,明确了对保理人的保护性规则,控制了三大风险:虚构应收账款风险、基础交易变更风险、双重融资风险。以上规定对于拓展保理业务发展空间、防范行业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必将对促进和规范我国保理行业的发展产生重大积极作用。保理合同作为典型合同专章之一已写入《民法典》,新形势下,保理业务迎来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必然会存在着纠纷。仲裁作为常见的纠纷解决方式之一,具有高效、便捷、保密性强等优势,与商业保理的需求高度契合,密不可分。海南国际仲裁院下设保理仲裁中心,有着精通商业保理业务的专家仲裁员队伍,实务经验丰富,在处理和化解商业保理纠纷方面有着显著优势。在对商业保理法律实务研究方面,海南国际仲裁院也已作出大量工作,2020年1月,海南国际仲裁院出版第一期《保理仲裁法律实务研究》。
讲坛最后,廖爱敏主任针对现场提问的保理业务相关问题进行了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