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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国际仲裁院举办金融仲裁主题沙龙

来源:海南国际仲裁院 发布时间:2024-06-13 17:00

 

6月11日,海南国际仲裁院举办金融仲裁主题沙龙。海南国际仲裁院仲裁员、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金融仲裁专业委员会主任卜祥瑞担任主旨发言嘉宾,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法律事务部业务经理李博伦、海南农村商业银行总行法律事务部团队长刘静、中国民生银行海口分行法务负责人赵婧晔,海南国际仲裁院仲裁员、上海锦天城(海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玫瑰,海南国际仲裁院调解员、国浩律师(海南)事务所合伙人徐文峥作与谈发言。海南国际仲裁院理事长王雪林、副院长陈华君全程参与沙龙活动,并在活动结束后与卜祥瑞座谈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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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祥瑞以“金融业合规与争议的仲裁解决”为主题,分别从金融业合规的内涵及规制,违规经营的动因、主要表现及法律后果,防范合规风险化解金融争议的建议三个方面进行分享,系统梳理了金融合规与争议的内在联系,指出金融合规包含遵循法律、监管规定、自律性组织制定的有关准则、银行业务活动的行为准则以及金融机构内部的管理制度五个维度。他强调,合规能够确保金融机构稳健发展,是金融机构竞争力最根本的保障,更是金融机构必须深刻在心、深化在行动中的重要准则。他指出金融业违规经营的法律后果以及在争议问题上的典型表现,并结合具体金融争议问题审理实践,分享了仲裁裁判通识与个人观点。他建议,金融机构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应坚持依法合规经营、研究裁判价值取向、强化内控机制建设、坚持多元化解争议。为提高金融风险处置效率、维护金融机构声誉,金融机构应研究司法和仲裁价值取向的变化,熟悉并掌握运用仲裁方式化解金融争议的优势和路径。

与谈环节,嘉宾结合银行业金融机构合规管理经验、实战案例,分享了行业热点及金融争议仲裁解决的真知灼见,卜祥瑞与发言嘉宾就金融业合规管理中的难点、堵点问题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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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博伦结合三个具体案例分析了金融机构借贷利率保护的法律适用、银行收取中间业务服务费用适当性的举证责任、个人贷款合同解除权相关法律规制存在的不足。他表示,金融业合规管理意义重大,银行既要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亦要注重合规管理的有效性,保存好金融服务的过程和成果,防范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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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静分享了最高额担保案件中“债权最高额”与“本金最高额”的不同认定标准,给金融机构最高额担保业务可能造成的风险及主要化解方案。他建议,在现阶段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已就最高债权额允许特别约定的前提下,金融机构应当在最高额担保合同中明确约定最高债权额为“本金最高额”,并在办理最高额担保登记时增加担保范围,避免履约风险。同时,他就律师调查令的法律规制、刑民交叉案件处理逻辑等与现场嘉宾深入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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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婧晔提出仲裁制度专业、高效的独特优势与银行期待快、稳、准解决金融纠纷的需求不谋而合,她从仲裁机构制定先进的仲裁规则为切入点,分享参与仲裁的体验和感受。她建议银行业相关管理机构、协会组织加强仲裁宣传,让更多的金融主体了解仲裁制度的优势,提高金融业运用仲裁化解纠纷的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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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玫瑰分析了在建工程有关纠纷的热点问题,她表示,当事人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的效力范围限于已办理抵押登记的部分,即办理抵押登记后续建部分以及新增建筑物的,不属于抵押权效力能及于的范围。对此,她提出抵押权人可尝试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续建以及新增建筑物纳入抵押登记范围并办理变更抵押登记,以此保障抵押权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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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文峥从代理人的视角分析了以融资租赁合同权益办理保理业务的有关法律问题,她认为保理银行及工作人员应高度关注抵押物的合法性,充分保障自身合同权益。她建议金融机构全面盘点以公司为主体的存量贷款合同,存在股东失权问题的,要求贷款人追加担保或者适用加速到期规则,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本期沙龙由海南国际仲裁院发展部副主任赵丹丹主持,以“现场+腾讯会议”方式举行。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金融仲裁专业委员会、海南省律师协会、海口国际商事调解中心等支持单位代表,有关金融机构负责人,部分仲裁员、调解员现场参与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