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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
【发布单位】商务部【发布文号】商务部令2021年第3号【发文日期】2021年07月2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
二〇二一年 第3号
《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予公布,自2021年8月26日起施行。
部长 王文涛
2021年7月23日
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