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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交流沟通和互动,规范仲裁保全与执行

来源:海南国际仲裁院 发布时间:2017-01-20 10:01

  2016年9月14日下午,海南仲裁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李燕兵率团莅临海口中院,就规范仲裁保全与仲裁案件执行管辖工作举行座谈交流会。座谈交流会由海口中院副院长李顺华主持。会上,李顺华副院长受党组书记、代院长陈文平的委托,对海南仲裁委的各位代表到来表示真诚欢迎和感谢,并作《关于规范海南仲裁委员会仲裁保全与仲裁案件执行管辖工作的调研报告》,详细介绍了2014年--2016年8月海口中院审理仲裁案件基本情况,指出了仲裁保全与仲裁案件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海口中院就仲裁保全与仲裁案件执行的程序要求进行了说明。双方还对如何解决仲裁保全与仲裁案件执行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探讨。

  2016年8月31日,海南省高院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海南仲裁委员会仲裁保全和仲裁案件执行管辖工作的通知》[琼高法(2016)176号],确定:仲裁协议约定由海南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仲裁前保全,海南仲裁委员会提交当事人申请的仲裁保全,以及当事人申请执行海南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或者仲裁调解书等涉仲裁案件,自2016年9月1日起,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确定管辖,其中当事人申请执行海南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及仲裁调解书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鉴于海南省的特殊省情和全省执行工作实际,仲裁保全与仲裁案件执行将大部分由海口中院管辖。此次海南省高院对仲裁保全与仲裁案件执行管辖进行重新调整,改变了海南省高院于2012年3月23日以琼高法[2012]68号《关于海南仲裁委员会仲裁保全和仲裁裁决案件指定管辖和执行问题的答复》指定仲裁保全案件、仲裁裁决强制执行案件由海口海事法院集中管辖和执行的格局。文件下发后,海口中院党组书记、代院长陈文平高度重视,亲自批示按照海南省高院要求迅速办理,并要求相关责任部门组织好、落实好,同时做好与海口海事法院的对接工作。

  座谈会上,陈文平代院长建议海南仲裁委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仲裁员的中立性问题,应严格仲裁员聘任条件,纯洁仲裁员队伍;二是仲裁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问题,可参考法院系统做法,建立类案参考制度,保证仲裁裁决与司法裁判的尺度统一;三是外地仲裁委在海南的案件管辖问题,规范外地仲裁委在海南受理案件,防止出现大规模“拉案”现象。海南仲裁委常务副主任李燕兵针对我院所作的调研报告进行了回应,指出:一是尊重人民法院对海南仲裁委的法律监督;二是建立质量监控机制,规范仲裁文书,形成内部纠错机制;三是建议建立统一的仲裁保全移交机构,使仲裁保全更加顺畅;四是注重区分和尊重法院与仲裁的区别。通过此次座谈,海口中院与海南仲裁委就仲裁保全和仲裁案件执行达成了许多共识,必将使海口中院与海南仲裁委的工作来往更加密切,沟通机制更加顺畅,有利于促进双方仲裁保全和仲裁案件执行工作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此次座谈,海口中院与海南仲裁委就仲裁保全和仲裁案件执行达成了许多共识,必将使海口中院与海南仲裁委的工作来往更加密切,沟通机制更加顺畅,有利于促进双方仲裁保全和仲裁案件执行工作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海口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陈伟、审委会专职委员李白平及立案庭、民二庭等部门负责人、部分法官,海南仲裁委秘书长葛荣平及海南仲裁委部分代表参加了当天座谈交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