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员管理规范
仲裁员声明书
海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声明书
本人接受当事人选定/海南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担任( )海仲字第 号仲裁案件的仲裁员。
本人郑重声明:本人在收到选定/指定通知前未向本案件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就争议发表过自己的意见,与当事人、代理人之间无任何足以影响案件审理的亲属、财产、职业关系,与本案无私人的利害关系,亦无《海南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和《海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守则》规定的其他必须回避的情形。
作为仲裁员,不论是经选定或指定,都不代表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利益。本人保证按照《海南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和《海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守则》的规定,独立、公正、勤勉、高效地履行仲裁员职责,不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进行任何形式的单方面联系,不向当事人透露对案件的看法和仲裁庭合议的情况。本人将平等地对待各方当事人,不偏袒,尽职尽责,确保办案时间,及时审结案件。
特此声明。
仲裁员: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