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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成为国际仲裁中心须四个要件

来源:海南国际仲裁院 发布时间:2017-03-21 08:36

随着近年来中国仲裁机构跨越式发展,中国仲裁机构应该随着企业一起走出去,让中国成为国际仲裁中心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在近日举办的“2017上海国际仲裁周”系列活动上,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就此表示,四个要件必不可少:一流的法治环境、一流的仲裁法律制度、一流的仲裁管理服务和一流的仲裁品牌机构。

黄进认为,把中国建成国际仲裁中心的核心要义,是把中国打造成国际仲裁的“目的地”,“只有当事人真正愿意把纠纷放到中国仲裁解决,尤其是把‘仲裁地’放在中国,才能够真正把中国建设成为国际仲裁中心。”而要实现这个目标,与此配套的上述四个要件必不可少。

  一流的仲裁品牌机构建设近年来颇受关注,它是负责仲裁联系工作的国务院法制办近年来的一个着力点,也是国内许多仲裁机构的发展目标。

  就中国仲裁机构的发展现状而言,其对于中国仲裁走向世界已经初步奠定了基础。据国务院法制办的统计,2015年,全国244家仲裁委员会共受理案件136924件,比2014年增加23264件,增长率为20%;案件标的总额4112亿元,比2014年增加1456亿元,增长率为55%。

  “全国仲裁已创下了连续20年收案数量和标的额保持增长的记录,年均增长率高达30%多,显现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妥善解决社会纠纷的强大功能。”中国仲裁协会筹备领导小组副组长卢云华说。

  东营仲裁委秘书长裴秀峰对此深有感触。与早年仲裁机构需要为案源发愁相比,如今已经是案子多得办不过来了。很多外部条件都有着“一切向好”的发展态势。比如,随着仲裁所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其在社会纠纷解决中扮演的角色日益加重,来自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力度比从前更大了。

  在一些领域方面,仲裁机构的专业优势尤为明显。以深圳仲裁金融仲裁院为例,其已经实现了由单一传统的银行存贷纠纷即小金融纠纷,发展到目前集银行、证券、保险、民间借贷、融资租赁、保险典当等多种类型的纠纷仲裁。

  深圳仲裁委金融仲裁院院长胡大伟表示:“中国仲裁机构的能力,中国企业的对外贸易投资特点以及纠纷的种类,决定了中国企业选择中国仲裁机构解决国际金融纠纷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

  据了解,深圳仲裁委在金融仲裁方面的实力,尤其来自于其特别程序。其特点首先是范围广、效率高,适用范围包括港澳台以及国内的金融纠纷,在实际操作中,实现了全流程最快40天的记录。实行立案前介入实现了第一时间送达,主庭开庭裁决,满足了金融行业解决纠纷快的需求。此外,还实现了多宗案件当庭裁决。

  不过,就仲裁机构下一步如何发展,多家参会的仲裁机构负责人也表示,目前仍存在瓶颈问题。即便是发展很好的深圳仲裁委,其主任宋魏生也坦承,经过21年的努力,案件数量增加了100倍,标的增加了500倍,人员工资增加了30倍,深圳仲裁委依然需改革,以解决自己遇到的瓶颈问题。

  宋魏生主张,仲裁机构的发展应当多元化,“思想不能单调,不能狭隘,你的事业才能发展。”急政府所急,用市场所用,在不同的阶段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发展模式。而这正是从过去的发展中所获得的经验,“每一家都有每一家的祖传秘方”。就此而言,国务院法制办从未直接下红头文件或指示要求仲裁机构按照什么模式发展,“只是在每一个阶段给我们指出了路”,在他看来,为仲裁机构的发展创造了宽松的环境。

  在中国仲裁机构致力于打铁还需自身硬的内外兼修的同时,其在国际上所获得的认可越来越多。近期,石家庄仲裁委员会的一个裁决在加拿大被认可执行,厦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在澳大利亚被认可执行。

  据了解,中国相当多的仲裁机构在仲裁规则的选用上,给予当事人充分的意思自治,当事人可以选择认为合适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其中就包括贸法委的规则在中国已经落地。另外,外籍仲裁员占有一定的比例,服务国际化。“同时,中国仲裁机构具有的共同语言的环境、方便的仲裁地点、较低的仲裁成本优势以及中国文化具有的包容性,以和为贵,中国仲裁机构还重视人工智能时代背景下的仲裁创新。”胡大伟说。

  美国德杰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陶景洲表示,中国要建设国际仲裁中心,开放的大环境与友善支持的司法环境必不可少,只有这方面不断进步,中国的发展战略才能够真正实施。

  北京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唐功远认为,中国在当前“一带一路”战略引领和亚投行机制形成的良好局势下,面临创建一个国际性的新的投资争端解决机构和规则的机会,我们应当抓住这样的机会,重构以中国为主导的国际投资贸易纠纷解决机制与规则。